去年6月21日,董先生及家人来访,投诉位于李家街道辖区的第五塑料厂因动迁,要把自己强行驱赶出已居住8年之久的房子,并不给任何补偿,寻求政府帮助解决。刘敏通过调查了解,这是一件已起诉到法院,后来又撤诉无果的纠纷案件,双方态度都很强硬,各说各的理。董先生居住的是一座三层楼房,三层、二层房顶已被开发商动迁扒掉了,董先生死死守住一层,说什么也不肯搬出,外面下大雨,里面下小雨,存在严重的不安全隐患。期间,董先生一家先后上访到市里很多部门,并给市长写过2封信, 8个月过去了,仍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她多次找到第五塑料厂厂长徐某等人进行协调、沟通,终于说服了厂领导,厂方一次性给付董某人民币4万元,并签署协议,董先生也于第二天搬出了盘踞8个月之久的废墟,使问题得到解决。
刘敏就是这样心系百姓,把群众的困难看在眼里、装在心中,并认真帮助解决。她常说:老百姓的事情没有大事、小事之分,凡是涉及老百姓的事情都是大事。
她认为:群众的困难得到解决,自己的付出很值
刘敏曾经在基层一线工作,她格外能理解百姓的苦衷,在她眼中,再小的事只要涉及群众利益就是大事,再难办的事只要能为群众争利益就一定要办好。很多上访、投诉案件都牵涉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还会牵涉到部分人、特别是部分领导干部的利益,可她从不畏难退缩,常常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问题顺利解决。很多当事人说:她经手的案子就没有办不成的。
今年6月23日,张某前来投诉,其申请由朝阳法院委托沙区法院强制执行王某位于幸福小区9号楼5—6—2房屋一案,半年了一直没有执行,希望帮助解决。刘敏通过调查了解,由于被执行人王某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如进行强制执行,可能随时会引起当事人出现生命危险,甚至死亡,因此朝阳法院及沙区法院都无法冒然进行强制执行。在这种情况下,她多次出面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进行非常艰苦的说服工作。终于说服了被执行人王某以现金68,000元支付给张某相抵房屋,不再房屋进行强制执行,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按了手印,区法院执行庭孙警员书写了执行终结文书,并将所有的文字材料、协议书全部装入了本案卷宗。一桩连法院都无法很好执行的案件,她硬是通过自己耐心细致的工作得到了解决,且双方当事人都感到非常的满意。
2003年年底,位于西安路上的某商场建成后,其身后居民楼的百余户居民反映挡光问题严重,要求赔偿。他们在到市政府有关部门多次集体上访未果后,来到了区政府投诉中心。在刘敏的协调下,75户居民最终得到了总计250余万元的挡光赔偿费。86岁的苏大爷提起这事,至今仍非常激动,他告诉记者:“这件事很难办,那么多部门都说办不了,刘敏这个女同志真不容易,我们对她感激不尽!”刘敏说:“看到百姓得到赔偿的那场面,看到好多挡光户当场流下了感动的泪水,我觉得自己的付出很值!”
刘敏总是这样舍小家、顾大家、心系群众,满怀热情地投入到工作当中。她的父母都已年近80岁,父亲常年卧病在床,老父亲住院期间,她经常因工作脱不开身,而无法前去照看。今年春节前,她本人突发高烧39度,大量的诉件使得她只好晚上输液,第二天又拖着病体去上班,直到大年初二,因痰中带血,她才不得已住进了医院,经检查,己烧成肺炎,出院时,她还带着低烧,一天没休,第二天就上班。平时上班只需十几分钟的路程,这时却要半个小时才能走到,她却从未向任何人提及,一直带着低烧上班二个多月,家人心疼地劝她:跟领导说说休息几天再上班吧,她说,投诉中心人少,压了件老百姓不满意,我心里也不踏实。前不久,由于晚上加班太晚,不小心滑到,将胳膊摔成骨裂,她揣着诊断书,吊着胳膊仍坚持在工作岗位。在工作中她总是严格要求、身体力行,怀着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兢兢业业地开展工作,经常周六周日不休息,加班加点干工作,每天午餐都是最后一个去食堂,每天晚上都是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还经常把材料带同家中加班到深夜。2005年6月20日《大连日报》以《锦旗背后的动人故事》为题整版报道了刘敏同志的事迹后,找她投诉的人多了,这里面也有不属于她受理范围的,但是,只要群众来找她,她从不推诿,按照规定要求,尽全力去办。在她心中坚持这样一个原则: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困难的事努力办、麻烦的事尽力办,做到“有诉必理,有理必果”。她就这样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到了无愧于时代、无愧于党和人民、无愧于纪检事业,真心实意地践行着新时期一个党员领导干部执政为民的为政思想,实实在在地维护着沙河口区安定和谐的局面,被群众誉为“人民的好公仆,群众的贴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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