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农民工问题,现在在政策研究界、学术界有几种观点:一是部分学者的观点,让农民工在城市住下来,“三农”问题将不存在。二是国研中心研究报告的观点,创造将农民工转化为稳定的城市产业工人和市民的制度环境。
对于上述两种观点,笔者不敢苟同。
上述观点同出一辙,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允许农民工定居下来,将民工转为产业工人”,并享受城市居民待遇。这些观点仅仅对进城农民工的子女教育、享受城市设施、社会保障等问题进行分析,也就是说是从某一点入手,去解决某一时间段、某一部分人享受的待遇问题。
更为可笑的是第一种专家观点者说,“让农民工在城市住下来,“三农”问题将不存在”。这种把解决了农民工问题,就等同于解决了三农问题的以偏概全的研究误区,实际又是给决策者们提供了愚蠢的、劣伪的决策报告,到头来不仅解决不了社会的农民工问题,更无法谈论三农问题,带来后果是更为严重的社会综合问题的产生,这种希奇奇怪的劣等观点无非是“修修补补”,治标理念。
再说国研中心研究报告报告称 “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制度环境研究”课题组历时两年,对山西、河南、河北、湖北等农民工流出地的40个村进行了调查,还对上海、浙江、广东等流入地的农民工进行了走访。认为,当前农民工权益得不到保护的根源在于,中国尚未建成完全平等的市场化的劳动关系,及其相关的调节机制和配套制度。应重新设定农民工户口迁入城市的条件,对有留城意愿而又通过多年就业在城市站住脚的农民工允许其定居,并在住房、入学、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方面推进配套改革。课题组说,新的城市规划不应囿于原有城镇户籍人口,应该有规划地逐步推进城市化,吸纳农民变为新市民,使他们逐步转化为城市产业工人。这里一个中心观点就是“民工转为产业工人”。
这些观点看起来似乎很有道理,但观点治标不治本,似乎没有任何创意和新意。其观点忽略了一点就是,农民工本人是否愿意久居某个城市?本城市的居民是否又会长期居住在一个城市呢?农民工转为产业工人住房如何解决呢?有首歌唱名叫“我想有个家”。家是什么?实际最能体现家的概念的不是“子女教育、享受城市设施、社会保障”等,而是“住房”。
据笔者所知,现在在城市务工的农民工大多数靠体力劳动为生,在衣、食、住、行等各方面与他们所在谋生城市的居民有着很大的不同。农民工的衣着一般都极为简朴甚至粗陋。农民工居住条件的共同特点是拥挤、采光和通风条件较差、潮湿、蚊蝇滋生。他们一般都合伙租住于城乡结合部的农居点;在建筑工地、餐饮业打工者则大多就地住在工棚内、餐桌上,也有不少住在自己用各种建筑废料搭建的棚屋内。农民工的饮食一般比较简单,为了尽可能地节约在城市中的开支,他们是农贸市场的低档菜蔬和街头路边饮食摊档解决就餐。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是自行车,他们是旧自行车的主要销售对象。由于劳动强度较大,劳动时间较长,闲暇时间少,他们基本上处于一种工作、吃饭、睡眠这种原始、简单的生活状态,与一般城市居民的生活方式相去甚远。
由上可见,农民工进城为了是解决温饱问题和家庭生活问题,当然也不排除有一部分在城市里创业者、实现自我价值者的追求者,成为专家、企业家、艺术家等等。所以大多数农民工经济基础薄、起点很低、存蓄少,因此眼下在城里生活数十年的城市居民都在为住房问题发愁的情况下,让农民工在城市住下来、成为产业工人,解决住房问题对于大多数农民工而言显然是天方夜谭,不现实的、仅仅是个美梦。
再说“三农”问题。如果像那些专家所说的让“农民工在城市住下来,三农问题将不存在”,以此简单的方法就能解决三农问题,看来我们的政府不也太无能了吗?让他们住下来、给以解决一些实际困难,难吗?不难啊!可住下来果真三农问题就解决了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三农与解决农民工问题不是简单的推理判断,也不是简单的类比、等于关系。三农问题的产生是许多社会因素造成的。如果说户口制度是造成农民工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而“三农”问题则是社会众多因素导致的,这里包括城乡政策、政治地位、行业细分化后制造的各种限制、人为地对人的成分进行等级划分等等。城乡各种差别日日明显,矛盾也就日渐突出。
农民工问题在建国后三四十年前表现得尚不明显,但到了改革开放以及建立市场经济的今天,城市与乡村的矛盾就日渐突出。当致富成为人们第一需求和追求目标时,城市人占有各种政策的抉择领导地位、占有意识领先的统治地位、占有生产资料转化成货币的掌控权等等,当处在两眼墨黑最封闭的乡村的农民进城务工时,自然会对他们制造出许多政策的限制,强加给一些莫须有的罪名,赋予一些带有歧视性的概念、名词。例如“盲流” 就是在九十年代初期各种媒体出现最多,侮辱最重的概念,甚至某些自己就是乡村走出来的语言学家,还在修订的《现代汉语词典》853页上进行了更为严重的侮辱性解释,即,盲目地流入到某地,多指从农村流入城市的人就叫“盲流人员”。接下来的“打工籽”、“草灰”、“乡巴佬”,到后来又改为所谓的“外来务工者”、“农民工”等等,这种对农村人,人为的定性划分其等级性质,本身就是一种歧视行为。
再说农民工在就业方面,城市制定外来劳动力分类目录,把脏乱差工作留给民工。譬如,在上海市规定用工单位招用外劳力,必须先公开招聘本市的劳动力,招聘不足,经有关部门批准备案方可招用外劳力。另外,上海对农民工具体限制的行业和工种为:金融与保险、各类管理业务员、调度员等共计20多个工种。在武汉,《武汉市使用外来劳动力管理规定》将行业工种分为可使用、控制使用、禁止使用外来劳力三类进行管理。如武汉市规定,党政机关的工勤人员不能用农民工,高精尖行业及管理人员等科技含量高的行业工种禁用农民工,商业、车工、钳工等行业工种要控制使用。另外,象深圳、北京等大中城市都有类似的限制规定。具体到企业层面,农民工与城市人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大量存在,而且他们不能享受相应的保障和福利;此外,“黑职介”,“黑学校”,“欠薪”等问题也像幽灵一样时时出现在农民工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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