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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莫把“农民”与“村民”混为一谈
 http://www.huai18.com.cn 07年08月16日 中国改革论坛 怀旧论坛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这份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显示,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将迈出有力的一步。
  文件指出,“十一五”时期(2006-2010年)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基础的关键时期,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迈出重大步伐的关键时期,是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取得突破进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加速推进的关键时期。这显示了我国领导人解决“三农”问题的决心。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然而,改革开放以后,农村的政治、经济结构和元素组成等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因此,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就必须理清和解决新农村建设中的几个很现实、迫切需要界定的有关概念,如,农民与村民等等。
  相关概念不界定、不理清,未来新农村发展中新的矛盾、新的问题、新的社会现实又会凸现出来。治理农村、建设农村,必须从根本解决农村变革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切莫治标不治里,治点不治面。
  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不是建设农民的家园,而是推进改善农村村民的家园,让村民过上宽裕的生活,才能保障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才能不断扩大内需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建设新农村不等于让农村走向城市化,而是要解决农村村民失业者面临的就业、农村社会福利、农村教育和法制建设、农村居住环境条件的改变等等。
  要解决农村问题,如果“农民”与“村民”概念都无法界定,那就很难理顺在新农村建设中面对的主体对象。“农民”与“村民”近几年来一直被学者误解、走入了理解的误区。何谓村民?何谓农民?农民等于村民吗?农民是职业还是身份?农民与村民的联系与区别等等。

一、我国对“村民”与“农民”的概念界定和使用走入误区

  近几年,伴随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社会的变动呈现多元化与复杂化。一方面经济分化及社会成员在经济地位上的差别与以往的政治关系一起为农村急剧形成的社会分层提供了基本依据;另一方面我国农村发展出现明显的不平衡性,沿海发达地区的农村,从经济基础、个人意识到经济、社会结构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已经变成一个开放性城乡融合的社会。而大部分偏远落后地区由于封闭性,传统色彩依然浓厚。
  可见,现阶段我国农村基本社会状况的差异,已经无法用统一的尺度去衡量存在的极大悬殊。因此关于“农民”概念的定义问题已经成为许多学者和研究者探讨的重点之一。这主要原因来自“农民” 早已成为一个多层次,含义丰富的概念。而关于“村民”的界定和研究似乎成为被遗忘的角落,探讨研究的文章并不多见。也许因为“村民”的成份也趋于复杂化,在“三农”问题中以“农民”概念而取代的缘故[笔者观点“三农”里的“农民问题”从严格意义讲,实际所指是村庄里的“村民问题”]。于是,在学术界、决策者眼里往往出现了把“村民”等同于“农民”,走入混为一谈的概念使用的误区。
  这种概念的误区和研究的倾向性,影响了相关部门制定出科学的、切合实际的行文和规定,也会影响决策者做出正确决策,影响对社会问题的综合治理。
  村是社会的基本组织机构,是社会最基层的组织细胞。从传统的社会认知和一些文件上看,乡村概念对应的是城市,所以才有城乡一体化的提法。乡村里的村庄对应的是城市里的社区,所以才有乡村里的“xx村民委员会”和城市里的“xx居民委员会”的组织设置,也才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两部法律的出台。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里面的用词是“村民”而非“农民”,也就是说这部法律的出台已经充分注意到了“村民”与“农民”2个概念有着本质的区别这一现实。
  在倡导城乡一体化,取消户籍多元制,公民居住环境自由选择的今天,城市人可以选择到乡村居住,乡村村民有能力者可以选择到城市居住。在新农村建设中,面临的以什么为单位进行?建设中的主体对象如何实施?流动于城市里的村民务工者[指在城市没有固定居住场所者,有居住场所者可以列为市民]如何参与到新农村建设中?居住在村庄里的城市工人有没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到新农村建设的大军?他们与当地土族村民在建设中会不会有利益冲突?他们应不应该成为村民?等等问题就会产生。
  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概念性的问题不理顺、不界定,模糊不清,囫囵吞枣,不仅会影响中央提出的“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目标的落实和实现。也会出现新的利益冲突和城乡社会矛盾。这应该引起重视。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和世界文化交流日趋激烈的今天,我们的研究者和决策者就应该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对待最基本的概念问题,不能在不统一思想认识的情况下,对概念问题不假思索,偷换含义。更不能让辞学家把各种辞书和词典的概念统统修改一遍统一到自己的领会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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